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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教友对弥撒献仪的误解


2010-03-29 10:03:38 作者:天兵 来源:《信德报》2010年4月1日,10期(总第405期)

    很多教友对弥撒献仪存有一定的误解,甚至有“买卖”或者“交易”的嫌疑!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弥撒是祭献天主的最高、最神圣的公共敬礼。而绝不像有的教友想象的那么简单,是为某个人而举行的私人行为。弥撒的中心是天主耶稣,而不是某位圣人圣女,更不是某个炼狱灵魂。您的慷慨捐献——弥撒献仪,全知的天主绝对知道,并且天主是看人心的天主,这与表面数额的大小是不能划等号的。耶稣表扬那位奉献了两分钱的穷寡妇,就是最好的说明。
    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神父,您不要嫌(钱)少(他们满以为是谦辞,实际是笑话+无知)……;神父,我这五十元钱,请给我做5台弥撒……(言外之意,弥撒就是十元一台);还有:神父,我这二十元钱,做两台弥撒,一台为圣玛利亚,一台为圣若瑟……(圣人不需要献弥撒,是圣名为:玛利亚或者若瑟等等);甚至,我也真的遇到过,干脆就说,神父,买台弥撒……!神圣的弥撒圣祭,您到底可以用多少钱买得?!
    诸如此类对弥撒的说法,不仅是天大的笑话,更显示教友对信仰,特别是弥撒圣祭的无知。岂不知,教友们有义务,藉着弥撒献仪来帮助神父和教会。旧约中有奉献十一税的规定;现在教会内更有四规的要求。献弥撒时,简洁明了地说明,为亲友某某,或者其他什么意向就可以。是天主有权分配,我们谁也无权!一台弥撒的价值拯救整个世界绰绰有余,但因着人的因素以及承受能力,可能所得到的是有限的。
    而且有不少时候,有的教友在奉献弥撒的时候,对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发出挑战。特别在追思弥撒中,要求神父必须要提出自己已故亲人的圣名。好像不提出来,天主就不知道,炼灵就得不到。因为对弥撒有误解,有的教友表面不错,到了老人的祭日或者年底奉献,甚至自己没空让别人捎来钱,但是自己不参与弥撒。好像是我“交上钱”,就没啥事了,而参与弥撒是别人的事与我无关。岂不知,诸圣相通功,首先要求双方灵魂上无罪。就如人世间首先彼此是朋友,然后才会相互照应一样。
    敬请注意,教会对于弥撒献仪的讲论:
    “弥撒献仪起源于教会初期,当时凡是参与弥撒的教友,都习惯携带饼和酒,其中一部分饼酒祝圣为圣体圣血,供参与弥撒者领受,其余未祝圣的饼酒,一部分分给穷人,一部分交给神职人员作为食粮。后来演变成以金钱代替饼酒作为弥撒献仪……弥撒献仪正是教友赠送给教会或神职人员的礼物。收受礼物者为表示感谢之意,为赠送者祈祷,特别是为恩人献弥撒作为回报。因此弥撒献仪,其本质纯为一种无偿的赠予行为,不带丝毫交易意味。不过,教会规定,受赠的神父应为赠予者做弥撒,以示感谢。”(摘自陈介夫《圣事论新编》 P141)
    天主教要理也重申“从起初,基督徒带来为感恩祭用的饼酒,也同时带来他们的礼物,为分给有需要的人。这奉献(捐献)的习惯是合乎时代的,是由基督的榜样所启发的,他成了贫困的,好使我们成为富有的。”(天主教要理,1351号)。
    尊敬的圣保禄宗徒,怀着慈父的心情这样教导我们:“小量播种的,也要小量收获;大量播种的,也要大量收获。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强,因为‘天主爱乐捐的人’。”(格后9:6-7)同时又说:“我并不是贪求馈赠,我所贪求的,是归入你们账内的丰厚的利息。”(斐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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