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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凭什么给人赦罪


2010-11-01 10:48:48 作者:爱在天父心 来源:《信德报》2010年10月10日,30期(总第425期)

    星期天,我参加了基督教的主日聚会,会后有位姊妹得知我是天主教的教友,便与我攀谈起来。谈话中,姊妹说:“你们天主教的神父仅仅是个人,却给人赦罪,这是违反圣经教导的。神父凭什么权柄给人赦罪?”
    天主教的神父给人赦罪真的违反圣经的教导吗?他们凭什么权柄给人赦罪呢?
    首先提出的是,神父们在所属教区内行使的一切权柄,没有一样是凭自己的私意而行的,完全授自主教来自十二宗徒的权柄,这权柄又是十二宗徒由主耶稣那里领受来的。
    神父以教会名义为前来忏悔的信友赦罪,并不是天主教创造出来的,而是来自圣经的教导,有明显而清晰的圣经根据。
    玛窦福音记载,在伯多禄以宗徒之长身份,公开宣认耶稣为“你是默西亚,永生天主之子”之后,耶稣便立伯多禄为教会的元首,并交付自己的权柄:“你是伯多禄(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6:18-19)在同一部福音的另一处,也有类似“交付权柄”的章节:“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8:18)
    不同的是,玛16:18-19用的是单数“你”,强调将权柄交给宗徒之长的伯多禄(即教宗),而玛18:18用的是复数“你们”,强调将权柄交予宗徒们(即整个教会)。二者相辅相成,代表天主行使“束缚”和“释放”的权柄。
    若望福音记载,耶稣复活后,将“束缚”和“释放”的权柄放在“忏悔圣事”中,更具体地交予宗徒们:“‘愿你们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20:21-23)
    耶稣升天后,宗徒们谨慎地行使他们来自主耶稣的权柄,并在人群中精选优秀的弟兄作他们的合法继承人,通过宗徒们的覆手,祝圣他们为合法的圣职人员(参宗6:1-7;14:23;铎1:5)并赐予他们教会内各种神恩及权柄(宗6:6;8:17-19;20:28;弟前4:14;弟后1:6-14;铎1:6-7;伯前5:1-4;雅5:14-16)。
    神父是教会内合法的圣职人员,自然有权柄代表耶稣和教会为信友赦罪,解除撒旦加于他们身上的枷锁。
    因此,天主教的神父不但有赦罪的权柄,而且是忠于圣经教导的。

本文标题:神父凭什么给人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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