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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二题


2013-10-28 10:32:08 作者:漠道 来源:《信德报》2013年10月10日,36期(总第553期)

一 爱与被爱的自由
    真正的爱是自由的,被爱也是这样。在此,我们需要正确地理解“自由”的意义。所谓自由的爱,是指爱的纯粹。这种纯粹性要求在爱别人时,剔除一切自我的因素,包括自己的目标、要求、个性、喜好、价值观、影响力……换句话说,自由的爱,是在爱别人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碍自己,单单由于为了爱对方而去爱对方的因素。打个比方,有些孩子对钢琴丝毫不感兴趣,或者在这方面没有天赋,但其父母,由于“望子成龙”的好意则坚决认为钢琴可以让孩子出人头地,并执意强迫孩子去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可以说,父母的此种爱是不够自由的,因为它受到了个人意愿和主观想法的制约。
    自由地被爱似乎要比自由地爱更难,因为它是被动的。不过,被爱的被动性并不与它的自由性相抵触,相反,自由性却是它的本质要求。不自由地被爱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别人爱我们,我们委屈接受他们的爱——比如受到威胁、逼迫,或者出于贪图利益;二是别人不爱我们,我们想法获得他们的爱,“挣得他们的感情”。当然,也有别人爱我们,但我们却并不愿意接受他们的爱的方式。不过,这算不上不自由地被爱,因为我们可以拒绝。我觉得,前两种被爱是比较低劣的——我们当然可以同情和包容由于受到威胁而不得不接受,或者更好说忍受别人的“爱”的那种被爱者——因为它们都不够纯正。自由地被爱是在接受别人的爱的时候,不带任何牵强的因由,并且能够让爱变得纯粹。总之,严格地讲,失去了自由的爱与被爱都是对爱之无私性的亵渎。

二 爱情如何能够持久?
    有人说,如果两个人相爱的基础是彼此对对方的志趣喜好、行为态度和相貌特征等的欣赏,那么这样的爱情就不算高尚和纯正,因为高尚和纯正的爱情超越对方种种的“偶性”因素,只是对对方这个纯粹和本然的人的喜爱。可是,我们会觉得这太过理想和理论化。因为人是通过肉眼认识事物的,并且人作为被认识的对象,正是以其种种偶性的显发来表现其“本然”的位格的,也就是说,人只能通过自己种种的偶性特征来被认识。这样看来,假如没有相投的情趣,没有被吸引的特点,爱情就无从产生。
    然而,倘若两个人开始时是因着各自对对方种种(或某种)偶性的欣赏而相爱,但后来一方(或双方)失去了这种曾被欣赏的偶性(比如出了车祸,成了残废,不再是那个高大的“他”),那么他们之间的爱情就会自然地消失吗?或者,就应该现实地分手吗,既然对方身上已经不存在可爱的东西了,我想说,爱情的起始是建立在对彼此偶性因素的欣赏上的,因为没有这种欣赏就不可能产生爱情。但爱情本身要求持续性——谁都不想为它的破裂而遭受痛苦,如此一来,它就显然不能够永久地建立在对彼此偶性因素的欣赏上,因为偶性因素是易变易逝的,比如容颜、地位、趣好、性格等等。
    那么,为能够使它变得持久,应该将其建立在什么上面?是人精神的部分吗?因为精神是无限的,从而可以持久。但作为有形体的,并通过感官来认识的人,如何能够达到超越某人的肉形而只爱其精神的程度?我要说,真正的爱情既不单单寻求对方的偶性特征,也不单单寻求对方的精神品格,而是寻求对方这个人的全部。我们可以把对一个人的某些偶性特征的好感视作爱情的可能的起点,但却不应该停留在那里,否则那等待我们的便是悲剧。因为人的生命并不像机器那样是可以被拆卸的;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不是许多因素和部分的组合体。相爱,要求我们超出对方的偶性而更深入地认识和接纳对方,直至接纳对方的全部。
    是的,爱一个人意味着接受和爱对方全部的人,或者对方的全部:过去、现在与将来,缺点、优点,甚至潜能。因为在爱情中,我们所接触的是一个完全的人,我们是在跟一个人的整个生命发生关系。爱人不是在我们忧愁时可以向之倾诉痛苦的那位,也不是可以发生性关系的那位,更不是可以挣钱来养活我们,或者可以为我们做饭看家的那位,而是我们全部生命的伴侣,是使我们的生命变得充实和圆满的那位——与我们合二为一的“另一半”。
    换言之,爱人,就是那以其整个存在帮助彼此都能够更深地认识自己、更多地成为自己,和更真地爱自己的人;一句话,爱人,就是那通过其全部生命的彰显使彼此都能够在对方身上找到自我生命之恒久栖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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